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lhl来源:发表时间:2025-12-01阅读次数:17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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